电商成假冒伪劣倾销场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2013-04-18 10:09  出处:其他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zhangquansheng 

  电商渠道向来以同质低价的产品为竞争利器,然而低价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个潜规则:电商渠道渐成假冒伪劣产品一个重要的倾销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淘宝双皇冠卖家“新太数码通讯”涉嫌销售苹果“翻新机”,以次充好,而消费者在购得假货后却陷入了投诉无门的窘境。

  除了以苹果翻新机为代表的手机产品外,奢侈品、时尚品牌、化妆品等也正在被“山寨”军团侵蚀,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愈演愈烈,这逐渐成为电商领域不得不正视的“行业毒瘤”。而目前国内尚未出台全面的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法规,基本依靠行业自律。但有业内人士指出,企业的自律只是软性标准,市场期待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案例

  买到翻新机却投诉无门

  手握多项证据,在淘宝上买到一部iPhone4S翻新机的张海亮(化名)却最终投诉无门。2012年11月6日,张海亮在淘宝网“新太数码通讯”网店购买了一部苹果iPhone4S,卖家在商品介绍中承诺,该产品“未拆封未激活”。

  商品收货后,张海亮并未发现异常情况,正常使用了三个月。然而在今年2月中旬,张海亮发现他的这部苹果手机突然无法开机了。他于当月18日急忙拿去苹果售后部进行维修。令张海亮惊讶的是,苹果售后人员表示,由于张海亮的手机屏幕并非苹果公司原装,而且手机曾经被拆解过,因此无法保修。

  张海亮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出示了一张苹果售后部于2月18日出具的手机维修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对张海亮的手机作出如下说明:“由于该手机非原装屏因此不能保修”。颇感意外的张海亮又按照手机上的IMEI序列号查询苹果官网。苹果官网内容显示,这台手机的电话技术支持已过期,而一年期的维修和服务保修期限将于2013年10月18号到期。以此消息倒推,该款手机的激活时间为2012年10月18号,但张海亮购买此款手机的日期为2012年11月6日,比该款手机的激活时间晚了近半个月。

  此时,张海亮才惊呼上当,原来自己高价买来的苹果iPhone4S手机竟然被人做过手脚,是一台“翻新机”。

  所谓“翻新机”,是指造假者把一些收回的二手手机,经过化学液体将其清理干净,然后重新换上外壳,配上电池充电器和相应外包装,以当作新机二次上架销售的手机。

  得知上当后的张海亮立即向淘宝上的卖家“新太数码通讯”的客服进行投诉,表示自己买到了一台翻新机。对方却回应称:“亲,我们没有卖过拆过的机子,除非是你自己拿去换过的。”

  与卖家协商无果后的当天,张海亮向淘宝网作出举报,理由为新太数码通讯销售假货,举报编号为103013460。他在举报信中义愤填膺地表示,强烈要求淘宝给这样的卖家以严厉惩罚,不要搅坏了这个平台,伤害更多买家的利益。

  令他难以相信的是,10天过后,淘宝网宣布举报已结束。并给出了这样的处理意见:“亲爱的会员您好,您所提交的举报我们已经收到,淘宝一直以来不遗余力地打击假货,维护网购环境,我们一直在行动,感谢您的配合!”

  对此回应结果,张海亮感觉“难以接受”。据其介绍,在整个举报流程中,淘宝网客服没有与他进行过任何沟通,也没有要求他提交任何证据。而最终,一次有确切证据支撑的举报,却以“不了了之”的方式而收场。

  无奈之下,张海亮只好又拨打了淘宝网人工客服,客服人员表示,由于张海亮的订单已经收货超过90天,因此不予受理。

  “即使我个人的损失不追究,但是我已经反映了有卖家在淘宝平台卖假货、卖翻新机,他们应该惩罚卖家。但是客服却说,他们不负责,因为已经过了90天。”张海亮颇感气愤和无奈。

  对于这种情况,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电商通常利用评价机制作为制衡假货的主要手段,消费者可以在收货后采取追加评论的方式警示其他购买者警惕假货风险。

  不过他也补充说,“淘宝采取3个月的有效投诉期限,主要是出于企业运营效率的考虑。但是,消费者有时超过时限才能发现商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淘宝也应该给消费者的投诉指点迷津或予以帮助,如提供售假商家的详细信息,从而协助消费者采取后续的司法或行政手段投诉,而不应一刀切式地不予理睬。”

  淘宝公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淘宝按照国家的三包政策及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售后服务政策,在3个月内受理消费者的有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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